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教基〔 2021〕 8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3 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7號)《浙江省小規模幼兒園和教學點提升標準》(浙教學前〔2018〕27號)以及《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甬教基〔2022〕19號)文件精神,對標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標桿縣,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氛圍,確保我縣幼兒園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幼兒園招生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并舉的發展策略,堅持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政府統籌與協調的職能,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解決我縣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區域招生原則。以各鄉鎮(街道)為單位設立招生區域,全縣共設18個招生區域。
(二)堅持配套區域優先原則。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區域子女的入園需求。
(三)堅持公民同招、免試原則。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適齡兒童實行免試入園,不得對入園兒童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變相測試。
(四)堅持屬地管理原則??h幼兒園招生領導小組統一出臺招生指導性政策,由各招生區域統籌協調安排負責實施。
三、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小班新生,即年滿3周歲(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具體分三類:
第一類為戶房同區域對象: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同時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區域內購房,并持有房產證(特殊房產見第六條)。
第二類為有戶無房或有房無戶對象: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無房;適齡兒童為非本區域戶籍對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并持有房產證(特殊房產見第六條)。
戶籍遷入截止時間與房產登記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4月20日。
第三類為區域內既無戶籍又無房產的寧海籍適齡兒童和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
四、報名錄取流程
按公民辦幼兒園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幼兒園報名錄取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各類幼兒園進行線上招生錄取
1.公布幼兒園招生信息(4月4日)
今日寧海、寧海教育網、“寧海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媒體公布《寧海縣2024年(秋季)幼兒園小班招生計劃表》(附件2)。
2.線上志愿填報(4月22日-4月24日,7:30——22:30)
符合入園條件、要求在我縣幼兒園就讀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以下簡稱“幼兒園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nb.zjzwfw.gov.cn)進行入園報名。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登錄幼兒園招生管理系統,完成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寧??h”,進入報名通道后登記相關信息,選報順序與錄取無必然聯系,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填一處房產信息?;蚴謾C登錄“浙里辦”APP,定位“寧海縣”,在城市頻道中找到“甬有優學”應用,選擇熱門服務中“幼兒園入園”。
3.線上審核錄?。?月25日- 5月13日)
(1)公辦幼兒園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以下順位錄取
第一順位: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且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
第二順位: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
第三順位:適齡兒童僅為本區域戶籍對象或僅有父(母)房產。
第四順位: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
符合配套幼兒園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優先錄?。ǜ郊?),小區業主子女按小區房產取得時間先后錄?。ㄒ愿改阜慨a優先)。有剩余學位按以上順位錄取適齡兒童。
在錄取過程中,同順位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本順位可招生人數時,全額錄?。煌樜粓竺藬荡笥诒卷樜豢烧猩藬禃r,本順位對象全部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派位委托公證處全程操作)。第一階段統一招生結束后,適齡兒童入園名單由各招生區域向社會公示(5月14日— 18日),入園通知書由錄取幼兒園發放,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非普惠性民辦園自主錄取
由各幼兒園根據招生計劃數自主招生。
(二)第二階段:有剩余學額的幼兒園進行線上招生錄取
1.公布幼兒園招生信息(5月20日)
“寧海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有剩余學額幼兒園的招生數。
2.線上志愿填報(5月21日-5月23日,7:30-22:30)
第一階段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和第三類適齡兒童家長自主選擇一所有剩余學額的幼兒園線上報名,報滿即止。
3.線上錄?。?月24日—5月27日)
招生結束后,適齡兒童入園名單由各招生區域向社會公示(5月28日— 6月3日),入園通知書由錄取幼兒園發放。
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家長自行到有剩余學額的幼兒園自主報名(6月11日——6月15日)。
五、特殊招生對象規定
(一)適齡兒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門人才引進和招商引資等相關政策的,經縣幼兒園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統籌安排就讀幼兒園。
(二)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積極落實國家、省、市及當地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園。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對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園,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2024年秋,兄(姐)仍在幼兒園就讀的,如果其弟(妹)在今年就讀,并在前兩階段報名時未被錄取,可在報名結束后一周內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書面申請與兄(姐)就讀同一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時須同時提供兄(姐)的學籍信息和戶口信息,由當地招生辦公室統一錄取。
六、特殊房產規定
下列四類特殊房產,經各招生區域查驗確認后,視作有效房產。
(一)集體性質住宅房產未取得房產證,提供了產權來源和近六個月水費、電費繳費發票與開戶合同等材料。
(二)購買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稅務發票及按揭合同等相關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屬地塊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的拆建補償安置協議書、房屋拆建估價報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兩類特殊房產不能作為入園依據: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兒父(母)擁有與他人共有的住宅房產;二是幼兒父母的商鋪、商業店面、儲藏室、車庫、工業廠房等房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監督作用。幼兒園招生工作在縣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的監督下進行(成員名單見附件1),要充分認識幼兒園招生工作復雜性、重要性和嚴肅性,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各區域根據《指導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鄉鎮(街道)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并向縣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備,設立招生辦公室。
(二)統一全縣幼兒園招生時間。各地嚴格按照本指導意見確定本區域的招生工作安排,落實相應措施,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三)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堅持公開、便民原則。充分利用公眾媒體,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引導家長理性選擇幼兒園。各區域招生辦公室要設立現場服務點,提供現場咨詢,指導幫助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完成網上報名。電腦派位工作在縣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并邀請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公證處、園長代表及家長代表參加。
(四)嚴把資格審核關。父母或監護人根據網上登記相關要求錄入信息報名,由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類證件進行資格審核和實地核查。對監護人偽造證件或隱瞞事實的,取消統一報名資格,并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對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偽造證件或隱瞞事實的,報送縣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五)強化責任追究。各鄉鎮(街道)要公布和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家長與人民群眾監督。對違規招生的區域或幼兒園,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要通報批評,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評定、評優評先、干部任用掛鉤。幼兒園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招生亂象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列入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掛牌督辦整改內容。
八、其他說明
1.各幼兒園總、分園分別招生,原則上不統籌。
2.在滿足三周歲以上兒童入園需求后,有托育資質的幼兒園可招收托班幼兒。
托班招生計劃數公布時間: 6月17日
托班報名時間: 6月18日-6月20日
托班報名方式:幼兒園線下報名,報滿即止
托班錄取時間: 6月21日
3.被公辦園錄取后,自行放棄的名額不再另行補錄。
4.多胞胎適齡兒童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時,家長可自愿提出申請“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5.配套園小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享受一次后,三年內不得重復享受。
6. 有入讀中大班需求的需前往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進行線下報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錄取。
本指導意見由寧??h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2寧??h2024年(秋季)幼兒園小班招生計劃.xlsx
附件4 寧??h2024年各區域幼兒園招生服務點地址及咨詢熱線電話.xlsx
寧??h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寧海縣2024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