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為推進我縣城市化建設進程,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擬對時代大道西片區配套工程(時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為維護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開展,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政策法規,結合該地塊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項目系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的房屋征收項目,符合法定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圍
東至金檀路,南至模具城辦公樓,西至G15沈海高速-檀香路,北至模具城廠房(詳見擬征收紅線圖)。 ?
三、調查的基本情況
該地塊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0948平方米,土地面積約31172平方米,總戶數51戶,均為非住宅。
四、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第一次修正、第248號第二次修正)、《寧??h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h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24〕17號)等。
五、房屋面積與用途的確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以產權證記載面積為準。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用途或者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改變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按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用途認定。
六、商業、工業房屋的貨幣補償與補助方案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商業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或者確定的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結合房屋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層次、容積率等因素評估確定。本項目預評估時點為2025年7月7日,商業房屋比準案例設定為:用途為商業,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房屋結構等級為磚混二等,層次為地面第一層,層高4.2米,已使用年限為20年(2005年建成),商業綜合修正系數為1.00,門面寬3.5米,進深10.0米(即門面寬深比為0.35),室內無裝修。金檀路商業房屋預評估比準價格為17380元/平方米。被征收商業房屋最終評估比準價格由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工業房屋價值由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的裝修及附屬物由同一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貨幣補償補助
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7%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三)一次性搬遷和臨時安置費
商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補償;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
(四)重大設施搬遷損失補償費
對被征收房屋中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電梯、中央空調、電信總機、監控系統、變配電系統等重大設施,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扣除殘值進行評估補償,補償后的重大設施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置。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商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
2.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按標準容積率計算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房屋標準容積率:工業房屋為1.0。
七、商業、工業房屋的產權調換補償與補助方案
(一)產權調換房屋房源
商業房屋的產權調換房屋房源為學府家園東側(靖海路)商業房屋。工業房屋的產權調換房屋房源為寧??h中小企業安置區。產權調換面積與被征收商業、工業房屋建筑面積或者評估價值相當,并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選房辦法另行制定。
(二)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比準價格
學府家園東側(靖海路)商業房屋預評估時點為2025年7月7日,比準案例設定為:用途為商業,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國有出讓,房屋結構等級為鋼混二等,層次為地面第一層,層高4.2米,已使用年限為7年(2018年建成),商業綜合修正系數為1.00,門面寬4.0米,進深11.5米(即門面寬深比為0.35),無室內裝修。預評估比準價格為17020元/平方米。產權調換商業房屋最終評估比準價格由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三)一次性搬遷和臨時安置費
1.商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補償。如過渡期限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增加補償。
2.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如過渡期限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增加補償。
(四)重大設施搬遷損失補償費
對被征收房屋中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電梯、中央空調、電信總機、監控系統、變配電系統等重大設施,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扣除殘值進行評估補償。補償后的重大設施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置。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商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
2.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按標準容積率計算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房屋標準容積率:工業房屋為1.0。
八、獎勵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簽約搬遷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質為商業用途的,選擇貨幣補償能夠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產權戶,另行獎勵5萬元。否則,不給予獎勵。
九、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兩者選其一。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門不支付貨幣補償補助。
(二)征收范圍內涉及的獨立登記的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無房屋的土地,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用途,參照房屋征收補償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助和獎勵。
(三)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至1996年4月1日《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施行前合法用地上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1996年4月1日《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施行后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1996年4月1日《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施行后至2010年11月1日《關于建立寧??h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發布前合法用地上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當事人在征收期限內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自愿拆除的,可按照合法建筑的90%給予補償。
(四)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結算時按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五)方案未明確的補償內容按本方案第四條補償依據中有關規定辦理。
十、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寧??h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寧??h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十一、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30日,搬遷期限為90日,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寧??h人民政府已組織相關部門擬訂了《時代大道西片區配套工程(時代大道西延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方案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為推進我縣城市化建設進程,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擬對時代大道西片區配套工程(時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需對時代大道西片區配套工程(時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擬訂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二、方案起草過程
2025年8月6日,縣政府組織縣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住建局(房管中心)、文廣旅游局(文物保護管理所)、供銷聯社、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投集團、躍龍街道辦事處、桃源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對方案進行了充分論證,現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方案主要內容及依據
(一)政策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第一次修正、第248號第二次修正)、《寧??h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h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24〕17號)等。
(二)方案內容:方案共11條,明確了①項目征收基本情況②補償依據③補償方式及補償補助方案④政策性獎勵⑤其他。
四、目的
在寧??h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和在征收范圍內張貼公告。被征收人如對該方案有意見及建議,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寧??h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反映。寧??h人民政府通過梳理反饋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后形成《時代大道西片區配套工程(時代大道西延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