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5〕9號)及《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甬人社發〔2024〕14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向全縣公開征集公益性崗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征集對象
凡愿意承擔社會責任、有公益性崗位需求并符合崗位征集范圍的各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均可申報。
二、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三、征集范圍及補貼標準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我縣行政區域注冊(登記)的各類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并按規定給予政策扶持,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一)崗位征集范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等崗位,一般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1.城鄉公共服務崗位。包括:保潔、保綠、保安、停車管理,養老、托幼、助殘,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設施管護,河湖管護,垃圾分類處理,生態護林護綠,社區便民服務等。
2.城鄉社會管理崗位。包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統計調查、殘疾人管理,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
(二)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
(三)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的工資水平。全日制崗位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參加社會保險。
(四)補貼事項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確定,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 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四、日常管理
(一)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最長不超過公益性崗位政策對應的可享受期限。同步建立公益性崗位動態退出機制。
(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三)用人單位負責制定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依法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必要工作條件。
五、崗位申報
符合要求并有申報意向的用人單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填寫《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一式兩份,并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向營業執照(或單位登記證明)住所地的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初審,由鄉鎮(街道)匯總至縣人力社保局審核認定。
聯系電話:0574-59979536、0574-65582346
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