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寧??h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發〔2019〕18號)、《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關于公布繼續有效及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現將該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廣大市民、各有關單位對該征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征求意見日期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8日。
可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寧??h人力社保局辦公室或者發送電子郵件到指定郵箱。
聯系人:童老師;聯系電話:0574-59971567。
通訊地址:寧??h桃源街道氣象北路778號,郵編:315600。
電子郵箱:rs_xxgk@ninghai.gov.cn。
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寧??h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對2025年9月底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評估、清理。經研究,決定下列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1),下列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2)。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附件:1.寧??h人力社保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 ? ? ? ? ?2.寧??h人力社保局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1
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發文號 | 發文日期 | 文 ??件 ??名 ??稱 |
1 | 寧人社〔2016〕 11號 | 2016.02.28 | 關于調整我縣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
2 | 寧人社〔2020〕 96號 | 2020.12.14 | 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縣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
3 | 寧人社〔2020〕 101號 | 2020.12.20 | 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
4 | 寧人社〔2023〕 42號 | 2023.8.22 |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寧海縣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5 | 寧人社〔2024〕 30號 | 2024.6.13 | 關于印發《寧??h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
6 | 寧人社〔2025〕 34號 | 2025.6.30 | 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附件2
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發文號 | 發文日期 | 文 ??件 ??名 ??稱 |
1 | 寧人社〔2019〕55號 | 2019.09.06 | 關于全面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的通告 |
現將《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繼續有效及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的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因階段性工作完成、文件適用期限屆滿等原因,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已不再適用,為此需提請局黨委審議公布。
二、起草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2.《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發〔2019〕18號)。
三、起草過程
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員梳理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形成《寧??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繼續有效及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四、主要內容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2025年9月底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評估、清理。經研究,決定下列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1),下列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2)。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文件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無需寫明施行日期。